发布者:王迪 律师|时间:2021-08-01|269人看过
常规抄袭(侵权)是指照搬照抄,此类抄袭可参阅下文:
http://lawyers.66law.cn/s2b15d845e742b_i489877.aspx
那么
类似语句、类似的情节,算抄袭吗?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隐蔽”抄袭也越来越多……,需要提高警惕和严加防范。
针对“隐蔽”抄袭,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抄袭,并已有案例:
案 情
沈某以笔名“追月逐花”创作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沈某认为:周某未经许可在以“秦简”为笔名创作的小说《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中,抄袭了《身历六帝宠不衰》中的580句语句和2处情节,沈某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相同或相似语句是否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580句语句部分,可归为127处。
法院认定其中116处语句侵权
侵权形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均使用了独特的比喻或形容
举例:
《身历六帝宠不衰》:“大家吓得鸦雀无声。
杨勇则像被人兜头浇了一瓢凉水,脸‘刷’的一下绿了。
”
《锦绣未央》:“众人吓得鸦雀无声,李长乐则像被人兜头浇了一瓢凉水,脸‘刷’的一下绿了。
”
2、 均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 来刻画人物或事物
举例:
《身历六帝宠不衰》“但等他回过头来的时候,还是吓了一跳。
只见他平日里那轩昂跋扈的气势已经彻底不见,原本刀削般的面孔此时更见瘦削,双腮甚至也微微凹陷了下去。
”
《锦绣未央》:“然而等她回过头来,只见平日里那轩昂跋扈的气势已经彻底不见,原本显得高高的颧骨此时更见瘦削,双腮甚至也微微凹陷了下去。
”
3、 均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
举例:
《身历六帝宠不衰》: “萧美儿走到河边,蹲下来,用棒槌用力地捶打着衣服。
棒槌砸着衣服发出噗噗的声音,脏水不断地喷到她的衣服上和脸上。
几个洗衣服的仆妇发现了她, 她们用眼角瞥着萧美儿,讪笑着议论开了,唧唧喳喳地像一群麻雀。
‘你看你看,那个公主又来洗衣服了呢。
’‘好可怜啊,你看她穿的,还不如我们呢。
’‘她真的是公主吗?怎么没见有哪个皇亲来见她啊’”。
《锦绣未央》“李未央走到河边,蹲下来用力地用棒槌捶打着衣服。
棒槌砸着衣服发出“噗噗”的声音,脏水不断地喷到她的衣服上和脸上,几个洗衣服的女孩子发现了她,互相用胳膊捅了捅,随后用眼角瞥着她,讪笑着议论开了,叽叽喳喳地像一群麻雀。
‘你看你看,那个千金小姐又来洗衣服了呢。
’‘好可怜啊,你看她穿的,还不如我们呢’‘她真的是丞相千金么?怎么没见有哪个大官来见她啊’”。
法院认为上述语句中,如孤立地看待“走到河边,蹲下来”“你看你看,那个千金小姐又来洗衣服了呢”“好可怜啊,你看她穿的,还不如我们呢”等句子,其属于常用表达;但这些句子组合形成的上述语句,从整体上看仍具有独创性。
《锦绣未央》的使用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有11处不侵权:
1、 语句的相似部分,属于因描述同一历史事件或特定场景下不可避免地使用的字句
举例
《身历六帝宠不衰》:“江南民间认为生于二月的女儿对父母不利,而她偏偏生在那个时候,因此被孝明帝送给堂弟萧岌收养。
可惜萧岌过世得早,萧愍又被转给萧岌的妻弟张轲抚养”
《锦绣未央》“这样的故事真实发生过哦,历史上隋炀帝的萧皇后出生于二月,因江南风俗认为二月出生的子女实为不吉,便由萧岿的堂弟萧岌收养,萧岌过世后,辗转由舅父张轲收养”。
2、 句式相同或相似,因句式属于思想并非具体的表达,故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举例:
《身历六帝宠不衰》“我相信你是个明白人,已经知道了该怎么做。
如果你还有一点儿良知的话,请你尽快自便。
即使皇帝能保你留在宫里,我却无法看着皇帝继续犯错!我虽然不如独孤皇后,但也不能看着这宫廷腐坏糜烂!”
《锦绣未央》为“她压抑着情绪道:‘我相信你是个明白人,知道该怎做,如果你还有一点在意他的话,请你尽快离开这里,即便郭家人让你留在大都,我却没有办法容忍,若是你愿意,我可以安排你立刻嫁人,只有这样,你才能躲过裴家的险恶用心,也才能够从我的生活之中彻底的消失!’”
3、 有些相似部分属于常见表达,结合上下文看不构成侵权。
举例:
二书均使用“有一头乌黑浓密的头发,紧紧地束于金冠之中”、“唇边却泛起一丝莫可名状的笑意”的语句。
因此
认定相同或相似的语句是否构成侵权,是结合文字的相似程度、数量,考虑上下文的衔接,将被控侵权的语句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是否侵权,并不是将句子甚至短语或字词进行孤立看待和割裂对比。
相同或相似的情节是否侵权
情节是指作品中表现人物活动及其由此产生的事件的发展过程,其往往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人物关系的具体事件构成。
沈某所列的两处情节实为一处,即“二月出生、寄养乡下”
两书在上述情节中,均塑造了“被弃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妇”“弃女的皇帝/丞相父亲”等非常具体的人物;设计了“大门打开一个灵动秀美但衣衫褴褛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场方式,以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抛弃”“洗衣服被村姑羞辱”“小时候幻想回家却徒增痛苦”“洗衣回家被接回家”等具体的矛盾冲突;两书均将上述情节置于开头,从而引出萧美儿/李未央的传奇故事,且上述情节不属于惯常情节,具有独创性。
该情节经由下至上逐步抽象后,二书在人物设置及关系、故事前后衔接以及具体细节设计上基本一致。
因此
《锦绣未央》在上述情节中,采用了《身历六帝宠不衰》中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二者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情节,属于侵权。
民事责任
周某构成对沈某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周某对此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令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沈某经济损失12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00元。
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确定,法院是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酌情确定:
1. 小说《锦绣未央》未经许可使用语句数量较多,字数近3万字;
2. 大量语句完全相同,侵权情节严重,周某抄袭他人作品的主观故意明显;
3. 《身历六帝宠不衰》的出版时间较早、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4. 小说《锦绣未央》在多个网站被付费阅读、出版发行并被改编成电视剧、游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
5. 在周某理应知晓小说《锦绣未央》获利情况的情况下,拒绝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结 论
相同或相似的语句可构成侵权,如:
使用独特的比喻或形容
使用相同或类似的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或事物,或
使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
相同或相似的情节可构成侵权,如:
具有独创性的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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