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委托代为履行的协议范本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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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委托代为履行的协议范本
xx律协[2005]x民初字第1400号关于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协议范本(以下简称《协议书》)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所受聘担任贵公司贵州省分支机构、贵州省经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贵单位)、贵安天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贵单位)的特殊顾问,现将《协议书》上述材料发送如下通知:一、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07年4月15日止,我所已执行完毕委托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贵单位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正式向我公司提交如下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果您想要另外再次委托该项服务的话,则须另行提出申请,并按照《协议书》载明的时间进度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协议自2004年8月31日生效,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则本协议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撤销。 三、本协议因贵单位原因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承接;如果您希望另外再次委托该项服务的话,则可以另行提出申请,并按照《协议书》载明的时间进度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本协议自2004年8月2日起生效,如果您想另行提出申请,则可以另行提出申请,但对于涉及贵单位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本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承接。 五、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就有关利益冲突达成协议后,一旦产生争议,我们将依法解决,并按照《协议书》载明的权力机密和委托人的权益保护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原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xx年9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协议书》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
《协议书》
xxxx年x月x日
《协议书》系由贵公司贵州省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办理贵州省经营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协议转手立遗嘱的授权书。
三、本协议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协议书》自作废。
四、本章程序前款规定的事项,除另有约定外,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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