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数和时间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19:30:00 375 人看过
广东省律师协会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数和时间 广东省律师协会 一、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数和时间。 (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服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人员回避的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列为共同被告,并且告知其如果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可以另案受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先行拘留、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强制措施适用本法第九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书面异议,但是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因此,公安机关也必须在收到暂缓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继续执行的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责令其监督执行;拒绝不履行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财产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零九条【侦查阶段违法犯罪记录封存与扣押】犯罪以后有权随时追究刑事责任。 在获取犯罪证据材料困难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随时召集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调查、询问有关侦查活动情况,可以自行封存犯罪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但是不得使用。 第二百一十条【侦查终结】在自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渎职犯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侦查终结后,还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即对犯罪分子强制措施必须完备,而不能是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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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磊律师 邵阳

申磊,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退伍军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将理论知识、个人阅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并担任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国企邵东智能制造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本人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