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受援对象的区别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9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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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与受援对象的区别
一、索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就会将你们列入黑名单;对不符合取得法律援助资格和条件的,将作出不批准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律师事务所与受援对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律师事务所是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知识,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则仅限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内部工作人员。
2.受援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只针对当地的经济水平好一些的重大复杂案件,而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收入水平等情况,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3.法律援助的形式不同。 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还有权向有关单位调查案情。 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公民个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当事人还有权向相关单位调查案卷材料;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法律援助承诺书,按照承诺书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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