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犯罪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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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犯罪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
(1)结婚时间已到的;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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