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12:40:00 375 人看过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的职责是什么,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而定: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医鉴定意见; 2.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医鉴定意见; 3.补充侦查阶段提供法医鉴定意见; 4.决定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规定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书,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被害人也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辩护和代理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2、地位不同。 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中从事诉讼法律工作的人员,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 3、委托范围不同。 辩护律师是刑事诉讼中由国家授权或指定,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进行证据交换、法律协助工作的人员,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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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邵阳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大学期间便进入当地知名律所实习,十几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坚持庭前做好调查,庭后坚持跟进,为当事人做好案件分析与案后建议。每年代理的离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成功或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