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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继承人存在,谁应当偿还“父债”

发布者:戚曙光 律师|时间:2022-03-07|23人看过

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因晚年小儿子照顾的较多,父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和一辆车留给小儿子。

父亲过世后,小儿子继承房产及车辆,其他财产大儿子和小儿子依照法定继承分割。

过了几天兄弟二人发现父亲生前欠下一笔债务,债主将两人告上法庭,最后两人用法定继承的遗产还了部分债,小儿子把车卖掉,所得价款还完了其余部分。

小儿子获得的遗产更多,为什么不能让小儿子多拿一点,给大儿子剩一点遗产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除继承人放弃继承外,是需要继承人来偿还的,但是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且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额大于债务额的,各法定继承人按照各自法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法定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所得遗产比例偿还。

在上述案例中,父亲生前欠的债应先由兄弟二人用法定继承的财产偿还,不够的部分再由小儿子以遗嘱继承的财产(房产及车辆)偿还。

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我们团队咨询。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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