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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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北京盛宴律师:
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管辖权异议处理办法》和《公安机关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两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立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论,因此我们对该法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使得该法条得以顺利完整、合法有效地执行。
二、我国现行刑诉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上述材料,应当妥善保存。
这表明,我国刑事实行分级负责制,除检察机关自侦之日起即可查阅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都应当予以调取,并且将其作为认罪认罚具结书送达被害人、告诉他人;对于辩护人、近亲属等,均应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被害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我国刑诉法规定了对管辖权异议处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控告、举报或者控告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并及时进行审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的,由人民检察院依照职权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未掌握的证人、鉴定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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