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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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 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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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粤高法发(1997)第二百一十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粤高法发(1999)第二百一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警部门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这表明,我们见证了这一点。 但司法实践中,也必须注意到,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非法收集的各种物质性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就会构成刑事案件,而这些物质性财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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