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证书怎么写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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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证书怎么写
(组织机构、业务范围)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第三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向委托方出具律师函;(2)查阅、复制本簿记载的事实材料;(3)了解委托人的要求;(4)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核实;(5)应诉答辩;(6)办妥委托手续。
第四条律师办理上述各类案件,除律师本人不得离开住处或委托单位外,仍须持有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证明及律师事务所批准转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委托人签收。
第五条律师办理下列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不得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三)不得擅自开展与争议无关的经营活动;(四)不得违反规章制度;(五)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六)不得擅自终止委托关系;(七)不得侵占委托人财物或者逃避合理使用费。
第八条律师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拒绝酗酒、赌博、猥琐、放纵报复、贪图荣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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