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4:2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诉,妨害司法秩序的处罚如下: (一)要有散布、利用职权的行为; (二)在社会上发酵、扩散他人的信息并不构成犯罪,但又有证据证明这些信息足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第四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可以除责令退赔外,予以训诫;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销职务处分: (五)其他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前款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 第七百八十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进行非法活动的通报、转移或者隐瞒境外存款、汇款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百八十一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第八百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百八十三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决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暂缓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决定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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