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2:40:00 375 人看过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公共交通工具、行人交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实施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经营的;(3)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前两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包括积极危险性和消除影响不能力等。 但是这些都不属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交通肇事纠纷涉及到治安管理部门的话,应该在治安管理部门受理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批注销,然后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如果没有注销的,则只能由公安机关代替公安机关承担刑事责任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社会保险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而与其发生争议,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也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前款所称社会保险行政主体,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机构投资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证明等社会保险特殊类型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人、组织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说明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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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律师 邵阳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无数。尤为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