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 0:10:00 375 人看过
伤残鉴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伤残鉴定委托人的意见 一、对于被鉴定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程序全面检查和确定鉴定意见;必要时,也可以指派鉴定助理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二、伤残鉴定委托合同中约定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报告等就赔偿数额确定。 如果不足3000元的话,则需要支付4000元的医药费。 若要计算赔偿金额,则需要与患方协商解决此问题。 2.误工费:因为受害人工作压力特别大经济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导致相关费用的负担更重,因此造成损失更多的情况下由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转为由受害人承担。 3.护理费:伤残鉴定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在城市居住超过2年,没有固定生活来源,那么无论在何地起诉,都会要求被告承担费用。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由伤残鉴定机构评估后出具,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并且还要加上鉴定费减半收取的比例。 这个比例是双方签字的时候确定的,如果是一个人承担的话,最低也得2000元,如果另外一个人不承担这笔费用,那么只好请求精神赔偿了。 5.财产损失:一般由被损坏的车辆、物品等直接损毁而使其遭受财产损失。 6.交通费: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因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属于财产损害。 如果车主是个人,那么需要先去交警部门办理财产损失划分,然后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一般都是在交强险范围内),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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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导导律师,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行业,现为湖南桔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加上非诉讼案件将近五百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律师秉承敬业、共赢的执业理念,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被执业地司法局评为县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也以优异的办案成效取得了广大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