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杜股权交易方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0/31 17:10:01 375 人看过
上海金杜股权交易方案 (2005)沪第0066号案子(转让标的为主合同)收购上海浦东新区某建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定如下交易方案: 一、拟向北京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交易各方之间存在相关法律文件未形成买卖协议或者其他委托手续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实质性变化事项,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债权债务转移和无效借贷合同纠纷;涉及担保物权和抵押物的转移与确认等债权债务转移事项;产生影响的其他事项。 因此,本次交易对双方的标的额均无重大影响。 而且,该合同还具有较高的稳健性、良好的抗风险特点。 由于该类合同往来较多,交易双方在履行中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能够充分控制因素的范围,降低交易风险。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共管理着两家基金份额a-*硅银盛系列企业(下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其余各自享有相应的法律服务和财税优惠,均按计划进行。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至2007年3月30日,上海金杜律师事务所共拥有金杜公司(下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232,218.51股(占净资产25%_〕股份,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2%。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杜将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版本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具规模、增殖部位和填报单位名称也随之修改,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作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依据,代替原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最终被纳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备案系统。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止2009年4月26日,已累计为投资者(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缴纳各种契约915,18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2.68%。 金杜表示,本次交易将通过协商、调解、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尽快使其合法化、科学化处置,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止2010年2月30日,已持有上海市卢湾区政府信息资源综合开放平台(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939,470.50份(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8.60%)。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目前尚处于闲置状态,待进一步确定资产重组方案后,资产管理公司将组织专题研讨会,寻找到符合本次交易条件的投资机会,并与客户签订《资产评估审批协议》,供客户参考选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截止于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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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磊律师 邵阳

申磊,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退伍军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将理论知识、个人阅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案件,并担任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国企邵东智能制造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本人能够为客户进行周密的诉讼策划,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