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是多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9 2:00:01 375 人看过
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是多少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符合当地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情况;户籍在本市,或者暂住证明。 2.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等。 3.刑事诉讼中有关单位出具的补贴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 4.经省司法厅审批同意,可以申请设立法律援助基金。 5.申请人应向义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4)法院给予指导和协助的决定书复印件;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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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邵阳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大学期间便进入当地知名律所实习,十几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坚持庭前做好调查,庭后坚持跟进,为当事人做好案件分析与案后建议。每年代理的离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成功或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