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是多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9 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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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范围是多少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符合当地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实际情况;户籍在本市,或者暂住证明。
2.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等。
3.刑事诉讼中有关单位出具的补贴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
4.经省司法厅审批同意,可以申请设立法律援助基金。
5.申请人应向义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4)法院给予指导和协助的决定书复印件;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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