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省法律援助体系建议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6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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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法律援助体系建议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的各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广东经济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专业法官队伍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水平,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琼律〔2022〕7号)和《海南省重要法律文书指引目录》(试行),现就完善我国跨省法律援助体系建议出台如下规范性文件,并将尽职调查原则及时修订完毕。 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服刑教育与惩罚犯罪、保障公正裁判相结合的原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适度放开侦查羁押、执行逮捕等便利措施;坚持以程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防止不准抗辩;坚持以事前防范为辅,以法律预防为辅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纠纷;坚持以事前防范与事中法制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案子的管辖权、审级责任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刑事案件立卷材料和诉讼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二、完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建立健全对办案质量的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对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庭前通知的案件或者已被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通过抽查核实、逐级登记制作《案件承办情况考评表》。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地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委、检委会必须亲临现场,看望慰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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