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是多少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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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范围是多少
一、什么叫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比如,勘验、搜查要钱;证人出庭作证要命;除此以外,其他非必要的费用,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都由败诉方承担。
3.诉讼请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4%交纳;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按0.3%交纳;10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2%交纳;50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1%交纳;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
4.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满1000元或者未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但是,本数额较大或者有重大困难的除外。
5.申请国家赔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诉讼费用具体包含哪些?
1、案件受理费。 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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