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2 6:10:00 375 人看过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1、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代为和解除合同,不受当事人约束;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公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司法机关对于共同诉讼的管辖和处置共同诉讼确实存在差别。 但是,如果将民事案件分为两个基本制度(注释①),则可以构成共同诉讼制度。 3.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民诉还是刑诉,都只能由被告方当事人作出选择而进行诉讼;也即原告只能选择被告方,而且必须与原起诉的被告相区别。 因此,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参照该条文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进行处理,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案件的发生。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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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邵阳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大学期间便进入当地知名律所实习,十几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纠纷。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坚持庭前做好调查,庭后坚持跟进,为当事人做好案件分析与案后建议。每年代理的离婚案件有相当一部分调解成功或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