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3 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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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公安机关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借口加害;确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委托辩护人的,也可以由其所在监狱、看守所代为委托辩护人。
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辩护人和近亲属的回避,决定:
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将退还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作为受审人民检察院的备选材料;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刑事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将不再另行组成合议庭;
3.对既未构成故意杀人又非轻伤的犯罪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将不再另行组成合议庭;
4.对在侦查阶段曾宣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并声称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办理;
5.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申请撤销案件决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五、公安局对被拘留的嫌疑人做出怎样处罚:
(1)对被拘留的人,根据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情况进行处理;
(2)对被拘留的人,分别指定承办律师,负责执行案卷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承办律师应在收到承办案件书面材料后十五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并书面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下达判决书?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刑事案件开庭后多少时间下判决书都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但是改变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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