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7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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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收到律师函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但如果对于起诉状内容有疑问的话,还是请律师来解决为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害的一方应当赔偿;因保管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律师函的正文
(一)委托与承诺
1.委托人:xx
2.公司:xx
3.乙方:xxx
4.甲方:xxx
5.乙方:xx
6.乙方代表:xx
7.甲方:xx
三、律师的工作职责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工作。
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件人、收货人等组成专案组进行核实。
(二)审查修改通知
1、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2、申请修改的范围必须适用法律规定;
3、申请修改的事实认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律师函的送达
律师函送达时间:1、律师在场,委托人拒绝签字盖章的除外;2、律师应在15日内将律师所函送达委托人,并告知委托人;3、律师应当在48小时内完毕答复,情况特殊的可延长30天;4、律师应当自律师完毕后1个月内完成本次活动结束而至出具律师函前,再次送达。
五、通知附带义务
1.律师在此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或迟延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其他任何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予以退还;
2.律师应当按约定给予警告,可以停止本活动;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仍坚持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4、律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委托人对律师函有异议的处理
1.委托人对律师函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通过函件仲裁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主管机关经审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下级主管机关制作复核说明书。 上一级主管机关根据复核结果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从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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