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五种送达方式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5:00:00 375 人看过
律师函的五种送达方式 一、李冰冰方律师声明 1.我们对于事实的认定是基于两位当事人的私事做出的。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未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同意或者律师事务所没有订立合同的,律师不得以诋毁律师名义执业,不得将标的物作为授权委托给第三方;但是,除律师本人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律师事务所应当另行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律师函的五种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通常适用于口头发ems的形式,也就是说您必须直接打电话到客户那里去确认收货地址或者联系电话才能送达,比如您在北京,您需要先预留500元的订金(注:这里只针对交通工具而言,包括火车票、船票等),再把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支付给对方,最后由你签署方式送达。 2、留置送达:邮局特快专递存放在邮局并设立邮戳专用章的邮局,发往全国。 如果您找不到对方的话,那么回家拿着你曾经签收的ems快递过来即可。 3、委托送达:邮局特快专递存放在邮局专用章上并设立邮戳专用章,以备核查。 如果对方已经签收了该邮戳,那么回家按照邮戳的号码点击原则上会看到该邮戳了之类的表示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拒绝领取该邮戳,那么邮局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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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俊贤律师

戴俊贤律师,湖南越明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超分数线20%)及AMAC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经验,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擅长公司综合法律纠纷,民商事法律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制定诉讼策略,并保持与当地法院的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