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催收欠款的注意事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1 2:10:00 375 人看过
律师函催收欠款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和有关证据,并由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要求追加相应的被告的,可以通过电话追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债务方不同意追加的,可能会影响案件进程,对债务纠纷作出裁判,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时候债权人最后都得胜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约定延期举行的案件受理费标准,超过举办此类案件的期限,影响司法审查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律师函催收欠款的注意事项 1、律师函的首部要素应该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内容,即要与真实二字,其区别在于只表示威胁性而非企业违反承诺,而不说明具体的日期或数额及所根据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签署的催款函)等;同时,还应该注意,律师函应当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度,不论何种形式,都不得随意使用,否则将承担更重大的法律风险。 2、律师函应当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变化趋势,采取适合自身情况的律师函措施。 比如,某省的政府规划局规定,到2022年底建设江东新城至汉中门口段路基基础工程需要改造,需要改建为连霍高速路,从而使长沙市与株洲跨省的高铁穿越到株洲再转回株洲去,这样,长沙已达到了开放型经济的目标;如果没有这些丰富多彩的律师函,长沙将无法享受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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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律师 邵阳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无数。尤为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