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律师费收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3 23:20:00 1 人看过
长春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长春律师费收取标准,怎么算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参照本标准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和方式。 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从其规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二)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执行案件 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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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强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毕业后从事法务、公证员助理等工作。现执业于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纠纷。服务热线:15180933605。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巴黎新城志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