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律师费标准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1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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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律师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争议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代拟和审查法律文书
1、制作法律文书;
2、申请进行经济合同纠纷调解;
3、仲裁和其他经济活动;
4、解答有关劳动合同法律的询问、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四、委托办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律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办理案件中需要法律顾问单位协助办理的手续;
3、办理与聘请方经营管理相关的公证、契约、买卖等业务时,由具有律师资格并能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优先受托人推荐;
4、办理案件中需要聘请具备专门知识并能胜任诉讼案件的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该律师事务所指派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1、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申诉的范围;
2、向被代理人送达传票,通知邮局将传票寄出;
3、向被代理人发出通知书,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和联系电话;
4、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理无效;
5、坚持起诉或反诉;
6、对已经立案而又符合起诉条件但未提出异议的案件,在法定期间内再次提出起诉或者申请再审,应当视为同意提起诉讼;不予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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