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13 14:30:00 375 人看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的关系,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身份状况证明文件、声明函等法律服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 二、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湖北省、山东、辽宁、黑龙江等地律师向记者出具过多次律师函,律师事务所均表示将继续执行。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律师事务所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支付律师服务费用,也无法与委托人达成调解协议,致使该笔费用过高,且承担败诉责任。 为此,本办法从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三、律师事务所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主管机关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认并依职权决定处理。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处置方式、处理结果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律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并将处置情况告知委托人。 四、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适用于全国律师事业单位执业的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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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羽律师,女,汉族,在读研究生,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隆回县电视问政评议团成员。 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执着、敢言、尽职、专业”的工作作风,特别专注冤案、疑难案件的办理,力争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刑事辩护和办理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各类行政诉讼造诣亦颇深,且不畏权贵,敢于运用法律手段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有成功经典案例,如代理陈某诉某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联系方式:15673928548(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