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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虹律师:都美竹和吴亦凡的法律决战会怎样?

发布者:王迪 律师|时间:2021-07-20|71人看过

都美竹和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中,各种信息迅速蔓延、频上热搜。

女方持续爆料,包含汇款记录和诸多黑料,男方通过发《律师函》、《严重声明》不断反击,并称已报案和诉诸法律。

截至目前,男方吴亦凡的商务合作已严重受损,大量品牌解约、未解约的貌似也在解约的路上……

事实仍有迷雾,但大概率有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涉刑。

如女方爆料实锤

男方可能涉嫌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双方自愿也是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如果奸淫多人并涉未成年人属实,还有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有其他严重恶劣情节还可能会涉及死刑。

当然,是否构罪还要看最终的证据情况,证据收集是关键也是难点。

吴亦凡虽是加拿大籍,但其如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中国有管辖权,可以对其定罪量刑。

如女方爆料虚假

女方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还会涉及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众所周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指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吴亦凡是公众人物身份,都美竹的爆料势必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吴亦凡行为操守和道德品质的严重负面评价,超出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

因此,在名誉权民事诉讼环节中,都美竹须就其发布的言论内容提交证据。

如发布的事实陈述缺乏证据支持,则是事实层面的诽谤,将构成名誉权侵权。

如无法提供证据,也需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事件热度高启,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早已达到五千次以上,转发也早已超过五百次,情节严重,可以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犯名誉权(民事)与诽谤罪(刑事)的区别是:诽谤罪情节更为严重

情节严重包含的情形: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2、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用虚假事实报案,还可能成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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