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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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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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颁布日期:2003年1月13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仁怀市、宿松县人民政府: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皖价法规[2002]157号)执行期已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
二、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三、下列案件或事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4)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3000-2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20008000元的手续费外,还应按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
10-50万元(含50万元):5-6%
50-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五、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辩护人及代理人: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未尽事项另行研究决定的,本办法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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