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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朱嘉兴 |时间:2022-01-25|10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王×与被告丁×1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0月30日双方登记结婚。2009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2011年2月18日生一子王×1,王×1出生后一直与王×父母共同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原告主张自2013年5月,被告长期与第三者同居,至今已经超过半年。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王×1由原告自行抚养,北京市丰台区××室归原告所有。

争议焦点:被告是否属于过错方。

代理成果:

张如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件、查找法条,为了证明被告有过错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向和平街派出所调取相关出警记录,后和平街派出所向法院出具了证明“2014年1月24日21时许,我所接分局110布警称:王×报…….......接警后,我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我所民警了解,丁×1与嵇某某在同一间房间居住……”。在本案中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证据材料,法官采信了我方说法,确认了被告属于过错方。在本案中,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判决被告赔偿我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在房屋分割给付折价款时酌情减少支付房屋折价款,梳理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合理分担。张如宝律师用过硬的职业水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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