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申磊 |时间:2018-10-25|92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绝。
2017年4月漾濞县政府成立县城东入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并初步开展摸底调查,规划编制项目立项等,拟全面落实省、州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马某某作为此次项目的被拆迁人,于2017年8月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向漾濞县政府、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分别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其中要求漾濞县政府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准文件、房屋征收公告等五项信息。漾濞县政府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了公开申请。后马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漾濞县政府行为违法,但并未判令其作出答复,马某某提出上诉。
【辩护思路】--鉴于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我所张友伶律师提出以下意见:
被申请公开的信息无论是否存在,县政府都具有依法答复的法定义务,以政府信息客观不存在为由不予答复,是消极不作为。涉案项目已经实际实施,因此该政府信息的确存在,即使不完备也是客观存在的,与县政府所称信息不存在的事实不符。
【裁判结果】--法院判令漾濞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
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张友伶律师的意见,判令漾濞县政府15个工作日内对马某某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
我所张律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结果的情况,确定下一步具体方案,在此次拆迁中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冯文春律师、郭子僮律师共同参与此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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