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法律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各个层面所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所以设立了许多不同的司法部门以及相关的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完成了法律对于国家的管辖,当然不同机构的管辖也是不同的,那么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是用指定管辖权的情况,往往都是正常管辖均出现了问题,而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时候,才可以进行指定管辖,所以一般这种情况下都是属于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