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简易处理怎样确定举证期限等事项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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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简易处理怎样确定举证期限等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人事争议简易处理怎样确定举证期限等事项
1、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条
二、劳动争议哪些维权证据须保留
劳动争议哪些维权证据必须保留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λ的证据,如与用人单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λ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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