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2/11 0:00:00 20 人看过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保证期间规定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一、民法典保证期间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的类型

1、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2、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3、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昆山交通事故律师收费要多少
彩礼、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暴力行为救助实施主体有包括哪些
特邀律师:
蒋武君律师

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03年入党,98年注册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擅长案件类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依法依规低收费,尽心尽力办案件,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跨省异地案件经验丰富,能征惯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2022-01-041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2000年12月8日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

  • 所有权本身具有的特性

    所有权本身具有的特性

    2022-01-0412人看过

    对于所有权的这些特性,各国民法通常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有的国家对所有权的一些特性作了明确规定,那么所有权本身具有的特性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01-0412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

  • 担保法是如何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

    担保法是如何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

    2022-01-041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对于保证人追偿权问题,《民法典》中还有更为详细的解答。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欢迎阅读!

  • 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6个重要疑难问题的司法观点

    最高院关于担保法的6个重要疑难问题的司法观点

    2022-01-0412人看过

    担保法的6个重要疑难问题:私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有效、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关抵押权的效力、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