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追偿的规定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在连带责任保证有一种是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为同一债务共同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共同担保人都有责任承担债务,当共同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连带共同保证追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

连带共同保证追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作为法官审判业务的重要参考文献,也阐明了这一先后顺序。

但是追偿顺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诉讼需要分开进行。在实际纠纷中,已经清偿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可以同时起诉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要求两者分别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和补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先以主债务人的财产受偿;也可以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其财产执行完毕后再起诉连带保证责任人。

但是,后一种做法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即对主债务人起诉是否会对其他连带保证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只规定了连带之债中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涉他性,而连带保证人先行清偿后,主债务人和其他连带保证人之间并非连带责任关系,而是补充责任关系,因此其中一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否具有涉他性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连带共同保证人追偿的先决条件问题

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的先决条件是:其已经向主债务人追偿,并且存在不能追偿的部分。

由此可见,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是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的前提。但是什么情况才能构成不能追偿呢?参照担保法解释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能追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

因此,构成“不能追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履行一定追偿程序

从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需要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连带共同保证人以不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为由直接起诉其他连带保证人的,虽然法院可能会予以受理,但是原告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不能追偿,如主债务人已经宣告破产,没有任何财产等,否则被起诉的其他连带保证人将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能追偿为由提出抗辩。

(2)追偿程序“完毕”

追偿程序“完毕”一般来说是指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的“执行完毕”,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或者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情形。前两种“完毕”由法院来达成,足以证明能够清偿或者清偿不能;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主债务人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恶意损害其他连带保证人的情形,故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来说,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主债务人仍然还有财产可供执行。

(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

即通过法院的执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数额仍然未能全部得到清偿。此时,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未能全部清偿,并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特别的,如果未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则法院无从判断其他连带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实际补充清偿数额。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有什么
投资入股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什么事项
特邀律师:
邓超亚律师

邓超亚,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三湘政法名校—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培训,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经验丰富。能将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相结合。执业中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有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民间借贷纠纷、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案件、房屋土地买卖、工程建设合同等纠纷,擅长公司法律顾问,能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执业中一切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执业行为准则。无论案件类型,只要本人接手承办,承诺用高度的耐心及责任心对待每一件案件,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

  •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按份共同保证属于一般保证吗

    2022-01-0412人看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为了保障债务的实施履行,一般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对于保证人也有分很多种的,其中包括按份共同保证还有一般保证,那么按份共同保证是否属于一般保证?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 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吗

    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吗

    2022-01-0412人看过

    共同保证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连带保证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只有一般保证存在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项比较特别的权利,指的是可以先于诉讼之前提出抗辩,按份共同保证不是连带共同保证,那么,他有先诉抗辩权吗,接下来小编告诉你按份共同保证先诉抗辩权。

  • 共同保证之分的含义是什么

    共同保证之分的含义是什么

    2022-01-0412人看过

    如果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其中,如果保证人为两个人以上的,就会形成共同保证。那么,共同保证之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共同保证之分共同保证还应

  • 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022-01-0412人看过

    共同保证指的是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责任保证指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在基本定义上面就有着最本质的区别,不过都有共同对象,那就是保证人,只是责任的承担可能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小编告诉你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共同保证中是否有一般保证

    共同保证中是否有一般保证

    2022-01-0614人看过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保障债务人债务的履行,通常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共同保证是同一笔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担保。那么,共同保证中是否有一般保证呢?这两组概念有关联,但不能混淆。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