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6/10 0:00:00 20 人看过
留置权人可以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对留置的财产进行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关于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1、留置权人可以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对留置的财产进行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多为双务合同,因而留置权所的主债权,是负有交付留置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这一被担保的债权,应是债权的全部,不能只是其中一部分。

(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有的主债权约定在履行期内不承担利息义务的,则只担保迟延履行的利息。

(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有约定违约金的,依约定计算;未约定违约金的,依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计算。

(4)损害赔偿金。这种赔偿金,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和因留置物隐有瑕疵所致损害的赔偿金。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对留置物进行保管,应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该保管费用应为担保的范围。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进行一系列的行为,需要支出费用,该费用应从留置物的变价款中支出,因此,这项费用亦为担保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变价申请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用及一切必须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根本手段。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在变卖的基础上,确认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可以保障留置权人债权的实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伤残鉴定可以找关系吗
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票据转让背书须知
特邀律师:
赵正旺律师

本律师是法学,经济学双学位,注册会计师湖南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学士学位,是邵东侨联副主席,法律顾问,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担任政府,企业,公司法律顾问。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2022-01-019人看过

    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的权利不仅仅是有要回债务的权利,而且还有一些面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权利,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能够顺利达到。那么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 留置权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留置权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2022-01-0311人看过

    留置权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但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债权的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是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那么留置权能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2022-01-0312人看过

    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留置所占有的船舶而不交付,以保证造船费用或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造船人、修船人行使船舶留置权不是对合同另一方的无权占有。

  • 民法典行纪合同涉及留置权吗

    民法典行纪合同涉及留置权吗

    2022-01-0110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约束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行纪行为的合同,是涉及留置权的,如果委托人不能够按期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规委托物进行留置。行纪费用由行纪人承担。

  • 民法典的保管人留置权是什么

    民法典的保管人留置权是什么

    2022-01-0412人看过

    将货物给他人保管的时候,一定要和对方约定保管的期限以及保管的费用等等,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寄存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来支取,保留物的到时候保管人就有留置权。那么保管人留置权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