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是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上市持有人。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如何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

认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对医疗事故作出相应的判断,需要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出发。

1、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医患纠纷,发生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医院等相关的医疗机构违反卫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也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取得了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包括了诊疗的医师和护理的人员。

2、客观要件(即存在违法的事实)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出了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适用劣质的药品和器具,或者是使用未经检测的医疗器具等等方面,存在着违法实施,实施了对患者有害的行为,也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3、犯罪心理(过失)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不能避免地造成了损害或者是由于过于自信觉得自己能避免出现损害他人身体的后果在而到他人的身体受损,主观上属于过失的心理,故意犯错损害他人身体的,成立的是故意伤害罪,出现死亡的,也成立故意杀人罪。

4、过失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有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过错与患者的身体损害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仅仅是有过错,但实际上并无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是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上市持有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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