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6 0:00:00 15 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的劳动事务中,有些用人单位采用高薪聘请的方式引进人才,有的还为其提供培训深造的机会,当然,在单位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深造的时候也会签订一些协议,约定服务期来减少损失留住人才。近日,某高校副教授离职被校方索赔违约金,校方称其因评定副教授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那么,像副教授离职这样的违反服务期限,法律上规定如何赔偿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职被索赔违约金,违反服务期限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服务期适用范围的限制

服务期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承诺在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这里的特殊待遇主要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对其任何招用人员均可以约定服务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该服务期的约定可能就是违法无效的。

2、关于服务期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等价有偿以及意思自治原则,服务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在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为防止劳动者在享受培训后,拒不提供服务,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服务期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毕竟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为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平等,有必要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超过一定得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在提供了一定年限的服务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在计算违约金时,应扣除已经履行年限应分摊的违约金数额。

3、服务期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届满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之一,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重点是保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需达到约定年限,保证用人单位能收回其对劳动者的投资,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且服务期的期限利益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不能任意解除、终止服务期的。

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的,劳动者违约后,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欢迎登陆,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哪些情形下不适用继续履行
汇票保证的分类
遗产继承的具体子女范围
特邀律师:
宋涛云律师

宋涛云,男,2006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专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理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诚信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娴熟的服务技能,擅长刑事辩护以及仲裁、企业法律顾问、私人律师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专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在承办各类法律业务中不仅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而且擅于研究利用法理、揣摩立法目的意图,并将其运用于司法实践当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女职工哺乳期能变更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哺乳期能变更劳动合同吗

    2022-02-1119人看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该每天给哺乳期女职工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前不得安排夜班,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公司部门解散给劳动者调整部门有赔偿吗

    公司部门解散给劳动者调整部门有赔偿吗

    2022-05-2331人看过

    公司部门解散给劳动者调整部门没有赔偿。但有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关于公司部门解散给劳动者调整部门是否有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2022-01-0715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多种,比如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劳动合同就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 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赔偿

    2022-01-019人看过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吗

    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吗

    2022-01-0412人看过

    合同的签订往往都代表着双方当事人希望合同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履行,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会一帆风顺, 而如果遇到了不能顺利履行下去的情况,就只能选择变更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变更时未变的内容继续有效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