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相信每位步入职场的人员,在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按照国家法律规则,入职三十天内,是肯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时候,入职后我们会发现工作内容或者工作环境等当时签订合同有出入,此时,我们就会想到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那劳动合同到底能变更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能变更合同吗

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都可以变更的。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情况1、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情况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最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的,你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通过今天本文简单的分享,相信大家对于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变更合同的条件与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 也明白了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才可以变更,什么情况不可以。如果对此还有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律师追债公司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科普:烈士家属享有哪些特别待遇?
裁判文书案号错误可以补正吗
特邀律师:
林萍律师
林萍律师 邵阳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无数。尤为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 加班没有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加班没有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2022-04-1928人看过

    加班没有考勤记录的,劳动者可以用手机录下加班的录像即可证明存在加班。也可以邀请一起加班的同时作为证人,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只要加班是客观存在的,总有办法进行取证。关于加班没有考勤记录怎么取证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

    2022-01-0412人看过

    劳动者损失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公司方面是不会主动的,因为很多的劳动者都是不知道这些法律条款的,既然员工都不说,那么公司方面也会装傻不给了。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劳

  • 劳动法多长时间无固定期限

    劳动法多长时间无固定期限

    2022-01-0413人看过

    建立劳动关系后,适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权益的行为之一,那么劳动法无固定期限的期限是多长?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经济赔偿金有上限吗

    经济赔偿金有上限吗

    2022-01-0412人看过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在很多方面都规定了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其实也有人习惯称之为经济赔偿金。通常在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那么经济赔偿金的上限有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

    2022-01-0412人看过

    劳动者在到公司进行工作的时候,会有入职培训的,培训一般都是免费的,但是不会包吃的,还有的就是因为岗位不同,会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呢。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什么情况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