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有哪些类型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8 0:00:00 28 人看过
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那么合同债务有哪些类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合同债务的类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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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晖律师 邵阳

本人,男,生于1974年7月,法学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新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忠于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刑事、金融、保险、公司等诉讼业务。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重调查、重证据,认真踏实,业务水平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态度良好,多次获得省、市“优秀律师”,湖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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