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争取子女监护权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5/8 0:00:00 17 人看过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然具有监护权,不需要争夺。关于离婚后如何争取子女监护权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子女监护权

1、一般不需要争夺子女监护权。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然具有监护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实践中,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抚养权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然具有监护权,不需要争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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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律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毕业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民事诉讼类案件,同时兼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业务,撰写、修改各类非诉讼法律文书,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处理法律事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待人以诚,立世以信,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坚持对民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各类法律研究,及时更新知识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办事认真负责,秉承有问题解决问题,有矛盾协调矛盾,有困难克服困难执业理念,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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