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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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活动,签订合同后就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使用相应的权利维护自己利益,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和效力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和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方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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