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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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纠纷中,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但是行使的时候是否有合理的期限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在法律上对于这点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大家对不安抗辩权有更多的认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期限,这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期限都是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
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5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527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双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在从签订协议那天开始,到终止履行的那天才属于合理,这对于在法律上也会有一定的帮助,大家就需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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