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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转让公租房居住权?

发布者:张小勇 律师|时间:2021-12-28|54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之权利。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合同约定或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

同时,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居住权因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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