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企业都会有资金压力,当出现资金压力的时候,企业一般会向银行贷款,而向银行贷款的,就要遵守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那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认定是怎样?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民法典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

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另外,关联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担保,但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担保义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关联债务人通过债务人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或其担保;

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加重公司债务;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防范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

1、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企业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作用经济的关系。充分认识金融环境不好,经济发展就不能持久,金融出现风险,经济就会停滞、萎缩,决不能以最终牺牲整个地方经济的巨大代价来换取逃废银行债务扩大金融风险、暂时缓解企业困难的矛盾。因此,政府在指导企业改制中,要把保全银行资产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银行债务未落实前不得批准企业改制。同时,加大追收银行债务的力度。凡是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及时还本付息。对那些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应加大打击力度,毫不手软地变卖他们的资产,最大可能地偿还银行债务。今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培育企业自生自灭机制,政府对企业应当是“你办厂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负债自己还,你破产自己清”,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地主保护主义,避免产生新的逃废债,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2、增强金融系统抵制逃债,防范风险的能力。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制止企业多头开户的规定,严格执行一个企业只开一个基本户的规定。为了防止企业到其他行多头开户转移收入和防止一级法人成立若干二、三级法人多行多头开户转移隐瞒还贷付息来源,可以采取像居民身份证那样,一个企业只有一个银行账号,无论到哪里开户,都知道是那个企业的,便于银行控制资金,采取综合手段收贷收息。其次,各级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抵制逃废债务的组织者的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建立自律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坚决制止与取消多头开户,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名单在各商业银行间进行通报,组织各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均不为其提供开户、结算等金融服务,共同抵制逃废债行为。各商业银行要不断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在办理贷款时,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贷操作,完备抵押、质押手续,降低放贷风险。在清收贷款时,商业银行要增强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包括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诈骗罪的受害人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赔偿金一天多少钱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辩护词
特邀律师:
戴俊贤律师

戴俊贤律师,湖南越明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超分数线20%)及AMAC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法律服务经验,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擅长公司综合法律纠纷,民商事法律纠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制定诉讼策略,并保持与当地法院的良性沟通。

  • 借款和欠条的哪个法律效力大

    借款和欠条的哪个法律效力大

    2022-01-0412人看过

    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生活的艰难,在生存的巨大压力下。我们时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而面临这样的情况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自己的亲戚好友借钱,从而解决自己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今,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增强了。所以借钱时,他们会要求对方向自己写欠条或者借条。那么,到底借条和欠条谁的法律效力更大?小编,收集了下列资料。

  • 购房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购房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2-01-0412人看过

    在限购限贷的大背景下,银行贷款审核一直比较严格。稍有条件不符合,就有可能被拒贷。多数银行对户籍的性质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和限制,只有极个别的银行会对农村户籍的借款人在贷款成数上有调整。基本上,户籍问题不会影响到办理贷款。那么购房贷款要办理哪些手续?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答。

  • 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

    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

    2022-01-0412人看过

    在普通的债务关系中,是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权人拥有债权,这是其合法享有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况。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要求有什么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要求有什么

    2022-01-0210人看过

    你是否也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要求有什么有一些疑问呢?很多人都在网上寻找答案,今天小编针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申请要求有什么这个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赶紧来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 新三板准入门槛是怎样的

    新三板准入门槛是怎样的

    2022-01-0412人看过

    相信懂股票的人都懂新三板,三板市场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那么新三板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准入呢,新三板准入门槛是什么,这样设定新三板门槛的原因是什么,小编整理了“新三板准入门槛”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