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志强 律师|时间:2021-09-20|288人看过
作为一名家事律师,我经常能接到这样的咨询:“高律师,我发现我老公出轨了,他在外面不但包养了小三,还给小三买了房子和车子,我该怎么办?”
一般能问出这种问题的客户,情绪都非常激动,处于崩溃的边缘。
可是激动和崩溃不解决问题,我们还是来聊一聊,如果发现配偶给“小三”买了房子,除了愤怒,还可以怎么做呢?
这其实是一个在实践中很常见的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和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问题。
也就是说:原配可以要求确认配偶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要求“小三”返还房产或等价金额。
简单说,就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理由有三: 第一,配偶的行为侵害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因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花销,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但是如果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花销,就必须要夫妻协商一致才可决定。
配偶给“小三”买房的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妻子同意,损害了妻子的利益,因此无效。
第二,“小三”并不是善意取得。
实践中如果什么事都要夫妻双方共同出面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也就是说,当其他人有理由相信这个是夫妻两个人商量好的共同意思,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的,就不影响行为的效力认定。
比如说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去给自己买车,另一方就不能以自己不知情来主张买车的行为无效。
显然“小三”并不是。
第三,赠与行为发生在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
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强调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和自愿,但是也要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公共利益。
配偶一方在婚内赠与具有婚外情关系的异性房产的行为,既违反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因此是无效的。
综上,配偶赠与行为无效,房子作为“小三”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此外,还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除了房产,赠与其他财物依然适用此项规定。
实践中,包括赠与的名牌包包,珠宝首饰,大额现金等,原配一方都有权利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第二,返还的时候是返还全部而不是一半。
有的人可能会想了,既然妻子不同意,那丈夫是愿意的,是不是只需要把妻子那一半还回来就行了?当然不行,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个整体,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因此,是要全部返还的。
除非在起诉时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可以只返还属于妻子的那一半。
第三,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前配偶在婚内有此类赠与行为也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有时间的限制,必须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开始3年内;二是因为已经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法院只支持返还一半。
最后,也是最最重要的一点。
人的感情是最最复杂,最最难以捉摸的东西。
实践中既有跟“灵魂伴侣”生死相依的,也不乏和配偶一同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
比如著名的“郎教授案”,遇到了后者,那对“小三”们来说,可谓是人财两空。
因此在这里奉劝所有有可能成为“小三”的人,一定要找好自己的人生定位,擦亮自己的眼睛,去寻找那份专属于自己的感情和幸福。
大好的人生,可千万不要用来浪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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