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洗钱流程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并不断地跨越国界,成为困扰世界许多国家的一种复杂的国际性犯罪,已被列入21世纪十大犯罪之首。那么社互联网支付洗钱流程和特点是什么?下面就让

一、互联网支付洗钱的流程和特点

由于洗钱包含三个阶段,即置入、培植与融合,因而利用互联网支付洗钱也经历这三个阶段。首先,在置入阶段,犯罪分子可能会开立网上支付匿名账户,或者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开立网上支付账户,然后将犯罪资金注入这些账户内;或者使用现金、现金券、电子货币或者他人的互联网支付账户等匿名资金来源向开立的互联网支付账户中注资,从而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入合法的支付系统;或者将盗窃来的他人的电子资金用来购买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虚拟财物,然后通过互联网支付销赃等。其次,在培植阶段,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支付的快捷性、跨国性,将犯罪资金在不同(国家的多个)账户之间迂回转移,同时尽量避免因交易金额较大或交易可疑而被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商上报,使其逐渐与合法资金相融合,逐渐模糊其来源、性质及其与犯罪分子的关系。最后,犯罪资金与合法资金完全融合,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支付系统将其用于购买贵金属、高价值物品、证券或房地产等,或者将其转换成可以自由使用的合法资金并予以提现,实现对犯罪资金的彻底清洗。当然,这三个阶段有时会同时发生或者重叠,难以区分。从上述洗钱流程不难看出利用互联网支付洗钱具有隐蔽性、成本低、快捷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点。

二、预防利用互联网支付洗钱的法律路径

为了达到清洗犯罪收益、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犯罪分子总是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在洗钱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不同风险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洗钱,这些方法可以归并为不同的模式。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分为三种模式: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为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提供资金;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与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或其雇员共谋洗钱。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经制定了规制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预付网上支付产品和电子货币)洗钱犯罪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包括《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4月制定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取代了之前制定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中国人民银行甚至于2012年1月发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防范包括洗钱在内的支付风险,但是该管理办法至今尚未正式生效。因此,目前我国专门规制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防范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的风险,有必要结合互联网支付系统的洗钱风险、洗钱模式以及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对该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对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质洗钱,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关于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义务的规定。尽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第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23条、24条对网络支付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做出规定,但是并不完善。首先,第13条未能防止洗钱者在未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下通过分解交易金额洗钱。根据第13条,允许未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办理支付义务,而且不仅不要求在单笔资金收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下时登记本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核对信息的真实性,更未规定当日累计资金收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登记本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核对信息的真实性,不足以防止洗钱者通过拆分交易、分解交易金额以达到逃避身份基本信息登记的目的。因此,为了防止洗钱者在未开立支付账户的情况下通过分解交易金额逃避身份信息登记,建议将第13条修改为“网络支付机构在向未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办理支付业务时,如单笔资金收付金额或当日累计资金收付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在办理业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限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限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未对代替第三方开立支付账户时的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义务做出规定。尽管第11条对为客户开立网络支付账户时的客户身份识别与验证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代替第三方开立网络支付账户时,需要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并对代理人与第三方的身份进行识别,登记他们的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事实上,正如上文所述,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是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的三大类型之一。而且犯罪分子也经常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非面对面性,利用盗来的身份或虚假的身份开立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用来作为清洗非法所得的中间账户,一旦非法资金转移到了这些账户,犯罪分子或其同伙就会从自动取款机上将其取走,或者将其用于购物(通常是在互联网上)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盗来的身份或虚假的身份开立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同时进行犯罪活动(如诈骗)和洗钱。因此,有必要在第11条后面增加1款作为第4款:“网络支付机构为代理人之外的第三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识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身份,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二)对利用第三方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进一步降低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风险,要根据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的方式规定不同的反洗钱义务。《管理办法》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方式的多样性可能会使第三方共犯随心所欲地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入资金,也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来欺骗第三方帮助为其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提供资金。与利用银行账户、借记卡、信用卡转账或个人对个人转账(利用个人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相比,利用现金、预付卡、现金券、电子货币等可匿名的手段向网络支付账户注资具有更大洗钱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向网络支付账户注资的方式做出规定,可以规定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只能使用可以受金融机构的客户正当注意措施约束的注资方式,比如利用银行账户、借记卡、信用卡,而排除使用现金和其他可以匿名的注资方式。或者规定在使用现金、预付卡、现金券、电子货币等可匿名的注资方式向网络支付账户充值时,如果金额较大或者认为可疑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由于《管理办法》第15条已对预付卡出售时的购卡人身份识别、身份基本信息登记、有效身份证件的核对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留存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支付账户的现金充值进行规定,在《管理办法》第11条之后增加1款作为第5款,规定“个人客户向支付账户单次充值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通过开立多个支付账户逃避收付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要求,《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网络支付机构为同一客户开立多个支付账户时,应采取有效措

施建立支付账户间的关联关系,按照客户进行统一关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防止利用第三方(包括稻草人)向互联网支付服务账户注资而洗钱。

(三)对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者或其代理机构洗钱的预防

为了防止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或其代理机构洗钱,除了要慎重选择具有良好声誉与健全有效的反洗钱机制的代理机构,还有必要对服务提供者与境内外代理机构(如零售商、金钱汇付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尽管《管理办法》第8条对支付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时充分收集有关信息、评估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规定,并要求以书面协议明确本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并未明确本机构在境外代理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正如上文所述,鉴于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所具有的较大洗钱风险,有必要使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严格的反洗钱义务。因此,有必要在《管理办法》第8条后增加1款作为第2款,规定“支付机构应承担境外代理机构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尽管《管理办法》第四章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第34条允许支付机构制定符合本机构业务特点的可疑交易标准,并未统一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的标准,更未对网络支付机构上报可疑交易的标准进行规定。尽管这种规定有利于支付机构根据本机构的客户特征和交易特点,制定合适的可疑交易标准,但是缺乏统一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不利于有效地预防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洗钱。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支付机构在可疑交易标准方面的差异,选择利用不易被上报和发现的支付机构进行洗钱。而且缺乏统一的可疑交易上报标准,无法严格确立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因此,有必要针对网络支付机构制定统一、具体的可疑交易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管理办法》没有确立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大额交易上报义务,但是第11条第3款确立了进行大额交易时需要核实客户身份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义务。根据第36条,如果在审核大额交易客户身份时有合理理由判断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应该将可疑交易上报。这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报告大额交易的作用,又减轻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审核大额交易的工作量,提高了上报交易的质量。这在赋予支付机构较大上报自由的同时,也增加了发现和查处支付机构参与洗钱案件的难度。因此,建议在完善《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将“出现下列情形时”修改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的基础上,专门规定网络支付机构报告大额交易的义务,大额的具体标准可以在第11条第3款规定的大额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一个更高的标准。比如,可以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1.个人客户之间,或者个人客户账户与单位客户账户,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收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

2.个人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

3.单位客户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收付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

4.单位客户全部账户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

5.交易一方为个人客户、单笔或当日累计跨境收付金额为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

网络洗钱是指犯罪者借助网络银行或其他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远程金融服务、电子付款系统、储值卡式电子货币将非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合法化的活动过程。传统洗钱具有自身的局限性。网络洗钱的主要方式包括:走私货币;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洗钱;利用非金融机构洗钱;通过网络赌博洗钱。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什么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构成诈骗罪
特邀律师:
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在职(函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邓琼泉律师是邵阳市的品牌律师。

      作为品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品牌律师,做事先做人,应以诚信为本。二,作为品牌律师,必需勤于和善于学习,拥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免得书到用时方恨少。三,作为品牌律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事技巧,法律知识和现实生活是有距离的,要能够把丰富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于办案处事过程中,这要靠日积月累。四,作为品牌律师,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要把客户的事胜于自己的事来办,这样客户才会对本律师放心。五,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勤奋的工作态度,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六,作为品牌律师,要有广博的人脉基础,跟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部门有绵密的关系,这样,办起案来才能游鱼得水,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本律师同时拥有的一个优缺点就是,为人低调,不浮夸,很务实。说它是缺点,有这种性格和作风的人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没信心,没底气,没魄力。说它是优点,是经过深入交往让人觉得这人踏实放心可靠。

       本律师从业多年来办过较多大案要案,不乏经典案例。本律师现在担任邵阳蔡桥煤矿、邵阳黄雄石膏矿业、邵宏纸业、邵阳永福房产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业务娴熟,游刃有余。

       本律师近年来注重提供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专攻刑法、婚姻法、劳动法、交通安全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医疗法方面的研究和实务。

       本律师曾任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委员和大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律师的执业理念是:用行动证明一切!

       本律师个人网站:邵阳品牌律师网,www.syppls.com

       本律师手机13347391822(微信同号),qq1141847000。

  • 支付宝洗黑钱具体犯什么罪

    支付宝洗黑钱具体犯什么罪

    2022-03-1827人看过

    支付宝洗黑钱涉嫌洗钱罪。洗钱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关于支付宝洗黑钱具体犯什么罪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盗用他人手机内资金构成何种犯罪

    盗用他人手机内资金构成何种犯罪

    2022-01-0110人看过

    随着科技的日益变化,个人的信息安全也被人们所关注。最近的各种支付手段也被证实有巨大的隐患,一旦被破解或者是被滥用,自己的信息以及财产安全将岌岌可危。那盗用他人手机内资金构成何种犯罪呢?接下来小编整理相关知识为大家解答。

  •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2022-01-2836人看过

    我们应对第三方支付有一定的理解,要知道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而存在的一种网络交易模式,他的特点直接是线上线下的一个对接,不需要进行面对面的支付,对于交易流程,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第三方支

  • 第三方支付有什么特点

    第三方支付有什么特点

    2022-01-2432人看过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首当其冲的是信息的传播方式,很多新闻事件的发生都第一时间在网络进行传播。而传统的支付方式也受到互联网的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就是建议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那么第三方支付有什么特点?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

  • 网络支付的基本流程

    网络支付的基本流程

    2022-01-0412人看过

    当人们一旦在网上进行交易或是购买东西时,一般是需要在网上进行支付的。网络支付的方式较麻烦,一定要谨慎处理,否则就可能支付失败。那么网络支付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客户接入网络,通过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