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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就住院, 社保空档期发生的医疗费谁承担?

发布者:李四明 律师|时间:2017-10-23|383人看过

案例

2015年12月,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在今年1月初为我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

1月20日, 我与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约定试用期3个月。

结果3月份,我因病住院才发现现在单位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费,医保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请问,我现在的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我的医保费用?

解答

因为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您现在的单位应当为您参保。

因为在入职新单位前,原单位已为您办理了社保账户转出手续, 对于现在单位参保并不存在客观障碍。

所以,在这期间造成您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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