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4/17 0:00:00 26 人看过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的问题,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企业债务内容

1、企业向银行借款—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2)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2、企业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3、企业应付职工工资等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企业应付国家和地方的税费 —应交税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

5、企业欠个人的款项—其它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综上所诉,企业债券就是指在会计记账上是负债类的科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的,它包括以上提及的五个方面,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企业必须在约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以上负债类科目,才有利于公司良好信誉的建立和未来的美好发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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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以来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无数。尤为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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