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提供为自书遗嘱代为保管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13 人看过
小编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

遗嘱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延伸阅读:
支票不得转让仍有追索权吗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产品质量认证特点有哪些
特邀律师:
蒋武君律师

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03年入党,98年注册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擅长案件类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依法依规低收费,尽心尽力办案件,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跨省异地案件经验丰富,能征惯战。

  • 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

    公证处一般怎么收费

    2022-01-0412人看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遇到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如购房合同公证、离婚协议书公证、出生证明公证等,那公证一般需要花多少钱呢?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公证处无权剥夺子女继承权

    公证处无权剥夺子女继承权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任*军在劳教期间,父母先后去世,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认定,父母未立遗嘱,遗产由任*军的姐姐和妹妹共同继承。昨日,任*军说:“一纸公证就能剥夺了我的继承权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解读之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解读之三

    2022-01-0413人看过

    完善公证救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从2005年公证法颁布迄今已近十年。在公证事业发展迅速,公证制度渐入人心的同时,错误公证的现象尚未杜绝,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投诉、起诉公证机构的案例偶有发生。

  • 中国公证员具备条件及公证员免职条件

    中国公证员具备条件及公证员免职条件

    2022-02-0715人看过

    了解中国公证员具备条件及公证员免职条件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公证员第十六条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第十七条公证员的

  • 公证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吗

    公证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吗

    2022-01-0412人看过

    小编公证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吗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