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审判委员会吗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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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司法机关司法的公正、公平,而审判监督是保证司法公平公证的重要措施,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监督的重要部门,那么各级人民法院是不是都要设审判委员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审判委员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缺席判决会怎样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及其他当事人制造了诉累。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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