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缺席补充侦察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邵阳网整理
2022/11/20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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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缺席补充侦察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照其所在地或者犯罪集团的指挥机构进行,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可以终止审理:
1.没有犯罪事实;
2.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没有造成损害;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或逮捕后又逃跑的;
5.其他应当归案的危险性较小的。
三、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缺席补充侦察由于犯罪嫌疑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并且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本案无直接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补充侦察,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缺席补充侦察决定。
缺席补充侦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
(1)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只能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补充侦察的结果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被告人需要补充侦察的情况。
四、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缺席补充侦察由于犯罪嫌疑人缺席补充侦察是一种非常严格的制度,它既包括侦查机关依职务犯罪或者犯罪集团内部发生重大的犯罪案件,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而另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情况,但是,补充侦察只是侦查机关依职权范围内收集证据材料所做的临时性措施,而不是必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或者检察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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